工业废水:印染行业苯胺类污染急需控制
日期:2015-08-14 09:50
执行。
要尽快修订《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苯胺类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染料化工制造企业、农药生产企业等含高浓度苯胺类污水纳管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防止稀释达标排放。
要加大对替代染料研发、推广使用和生产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逐步取代联苯胺型偶氮染料,从源头上控制苯胺类污染物的排放,有关部门要在政策及经费方面适当倾斜。同时,要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及行业部门对印染行业苯胺类污水处理技术进行攻关,以彻底解决行业目前所面临的困境。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7/1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5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