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印染行业苯胺类污染急需控制
日期:2015-08-14 09:50
号)。公告明确指出,暂缓执行新标准中关于苯胺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9号公告中印染企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旧标准(GB4287-92)已被新标准所替代,而新标准又被暂缓执行,事实上形成了目前我国印染行业无苯胺类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真空局面。
苯胺本身是一种高毒性物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效应,属于苯的氨基化合物,长期与这类物质接触会引起中毒。苯胺类被列入我国十四类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中。据统计,2012年我国排放印染废水43亿吨,华东地区印染布产量就占我国总产量的85%左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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