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农用标准
日期:2015-08-07 16:35
他的规定:
(1)施用符合本标准污泥时,一般每年每亩用量不超过2000kg(以干污泥计)。污泥中任何一项无机化合物含量接近于本标准时,连续在同一块土壤上施用,不得超过20年。含无机化合物较少的石油化工污泥,连续施用可超过20年。在隔年使用时,矿物油和苯并[a]芘的标准可适当放宽。
(2)为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在沙质土壤和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上不宜施用污泥;在饮水水源保护地带不得施用污泥。
(3)生污泥须经高温堆腐或消化处理后才能施用于污泥。污泥可在大田、园林和花卉地上施用,在蔬菜地带和当年放牧的草地上不宜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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