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半年记:罚款2.3亿 限产、停产案件1092件
日期:2015-08-05 14:50
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地方政府对保护和改善本区域环境质量负有主体责任。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
为了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今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区、市)2014年度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考核,督促13个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省份整改。
3月20日,环境保护部召开的督察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在严格监管执法上下功夫,在督察压力传导上下功夫,在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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