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快融资担保行业改革发展
日期:2015-08-04 17:39

二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政府主导的省级再担保机构在3年内实现基本全覆盖,与融资担保机构一起,层层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
三要以省级、地市级为重点,以政府出资为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焦主业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四是要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对融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和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政策,依法为其开展抵(质)押登记,提供债权保护和追偿协助,维护合法权益。
五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盈利要求,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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