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排水管理条例”今年立法后评估
日期:2013-02-20 21:16
市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的立法后评估。在此次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办法》,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和五年立法规划中也都适当加入了立法后评估工作内容,使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进入了常态化。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朱建胜、周玉龙、顾仙根,党组成员张文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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