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排水管理条例”今年立法后评估
日期:2013-02-20 21:16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主任会议。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对重新制定《苏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2003年制定、2004年实行,已经实施了近10年。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鸣岳介绍,在《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实施期间,原建设部重新颁布实施了《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国务院也即将出台《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规定,对污水厂监管、特许经营、排水户分类管理、阳台排水等作出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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