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
日期:2015-07-31 17:23
境保护部门征收或委托排污权交易机构代征。
第二十条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或委托的排污权交易机构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时,应当向排污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二十一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103类07款10项排污权出让收入,作为地方收入科目。
第二十三条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委托的排污权交易机构要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时限或排污权交易合同约定征收和代征排污权出让收入,确保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及时征缴到位。
第二十
9/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6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