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31 17:23
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自行改变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也不得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低价出让排污权。
严禁违规对排污单位减免、缓征排污权出让收入,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排污权出让收入。
第二十五条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权核定、排污权出让方式、价格和收入、排污权回购和储备等信息。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政府回购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排污权有偿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