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两企业被索赔950万生态修复费
日期:2015-07-27 21:54
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要求上述两企业立即停止在北京市昌平区都市芳园小区湖泊的施工作业,不得继续破坏原有生态,并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950万元。同时,被告需赔偿期间损失,用于北京市昌平区湿地保护等公益事业。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案件为北京地区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也是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理的第一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公益诉讼破题
新环保法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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