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7 15:58
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对于地方政府可能的不作为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是通过一种行政监察的机制来应对的。这种做法当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相关部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主要是一种同一层级政府内部的监督,现实中地方政府不作为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却有了不一样的规定。新环保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显然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既定监管权力的干预。它体现了中央政府拥有一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