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水十条”重在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日期:2015-07-27 15:58
治法》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完成目标的后果。
对于针对以企业为主的污染物排放者的日常监管,《水污染防治法》显然将此当作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职权。无论是排污许可权还是行政处罚权,都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且具体划分则由中央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来讲,这种赋予中央政府大量具体事务监管职权的做法,一方面会分散中央政府掌控全局的精力;另一方面,由于对于相关信息的缺乏,这种监管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当前,国务院正在主导实施行政审批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权力向地方政府的下放。应该来讲,这样做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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