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27 15:58
府主体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水污染防治法》。而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可以也应该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基础性规定。相比《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在中央政府如何控制地方政府上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水十条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则需要更加注意中央与地方监管职权的划分问题,并逐渐下放监管权限。而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则需要进一步综合化、制度化。监管权限划分以及防治资金分配都可以在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下得以解释,这两方面内容应该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