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本月起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一倍 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日期:2015-07-24 13:36
昨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领域,不仅打破以往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同时也通过这样的方式增加全省公共产品供给和重点领域建设。
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首先,在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方面,云南将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和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将开展关于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基础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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