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环责险”试点成效初显 投保企业近500家位居全国第二
日期:2015-07-14 21:09
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何贵忠律师看来,在强制性措施还有待立法的情况下,应该在配套措施上予以支持。如财税激励手段,将企业投保环责险的情况以及各项环境评估结果,相关资质挂钩,在信贷、排污权定额等给予优惠等。目前,深圳把环责险的投保情况与企业信用评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以及日常监管等联系起来,这也是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另外,环责险发展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比如,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规范污染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损害鉴定工作等。国家环保部也表示,将积极推动把新《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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