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7-14 18:03
水十条七项指标
1、七大重点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
2、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之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3、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
4、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
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6、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7、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