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评机构年内完成脱钩 比国家要求提前半年
日期:2015-07-10 17:03
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省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完成后,环保系统直属单位以及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任何环评机构参股。脱钩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愿的原则,切实做好脱钩过程中环评资质、财务与资产、机构与人事等相关业务指导工作,依法、分类、稳妥地安置职工,确保整个脱钩工作有序进行、平稳过渡。
据了解,山东全省环保系统具有环评资质的直属单位(非企业性质环评机构)可以通过依法将建设项目环评业务整体划归环保系统以外的其他企业,或者退出建设项目环评业务等形式完成彻底脱钩。全省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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