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07-08 15:40
领导干部】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名词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数据,系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通过手工或者自动监测方式取得的环境监测原始记录、统计结果、综合报告等信息。
本办法所称环境监测机构,系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第十九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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