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07-08 15:40
)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
(三)政府部门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
(四)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
(五)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
第四条【责任主体】环境监测机构、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章调查
第五条【调查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调查认定环境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部门会同环境监测部门调查认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六条【监督检查】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
3/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9/07 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