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5 09:56
:(一)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等项目;(二)新建或者扩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三)新建固体废物填埋场。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组织对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以及入湾河流两侧5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条例》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审批的新建 、扩建项目,报有批准权的辖区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关闭或限期拆除;对《条例》实施前已通过环保审批但与《条列》有关规定不符的项目,按管理权限向有批准权的辖区政府提出调整搬迁建议。
C 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