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7 09:34
是课税,他们之间不能进行一种简单的利弊对比。对于排污行为征收公课的实践,就全世界范围而言,收费的国家远远多于征税的国家。在我国,费改税并不能说明课税这种方式一定就比收费科学合理,只能说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排污收费制度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我们需要尝试另外一种政策工具,即环保税。所以,我本人不太提倡排污费退出历史舞台这个提法。
另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的措辞,并没有宣布结束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而是暗示了一种过渡机制。这与新环保法也是一致的。从环境公课的实施策略来讲,应当在相当一个时期内存在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