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4 11:50
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4.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未按规定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保三同时制度。
6.未按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
7.受到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各种环境行政处罚和环境行政命令;或涉嫌环境犯罪的。
8.存在偷排、私设暗管或旁路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阻挠拒绝环境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行为。
9.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没有整改到位,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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