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1 13:51
为目标,建立全国环境质量逐级考核制度,通过环境质量考核引领政府和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建立提高环境质量的价值取向。对环境质量改善负有法律责任的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重点考核其所在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负有法律责任的企业,在考核是否排放达标的同时,还要重点考核其排污许可总量的完成情况;对地方党委政府的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报送上一级党委政府,并向全社会公布,对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和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党委政府接受上级党政部门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和问责;对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