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7 17:27
5月26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大会进行第三次审议(下称三审稿),与二审稿相比,三审稿改动并不大,重点对开采矿产资源和修建地下工程时对水环境的评估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二次审议稿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和修建地下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址在还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有审议意见认为,条纹表述的内容与水资源管理关联不大,建议删除,但法制委员会认为开采矿产资源和修建地下工程对水资源,尤其是地下水资源影响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