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方人大关注水污染防治 赋予权力强制执行
日期:2015-05-27 17:24
。对此,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提出,落实政府责任还须赋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使其可以直接强制拆除私设暗管、封堵渗井、排口等,以达到强力震慑违法行为的目的。
结合我国实际,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提出,应明确各级政府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完善水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各级政府将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及水环境保护所需资金作为财政预算资金重点安排,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从制度上落实治污所需资金,增加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化的水污染治理投入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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