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方人大关注水污染防治 赋予权力强制执行
日期:2015-05-27 17:24
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赋予其监督管理职权,确立其责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也建议,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完善现有涉水管理机构体系,避免部门职能交叉和重叠,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责权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环境恶化问责政府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政府水污染防治职责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地方人大普遍反映的问题。
吉林省人大环资委列举称,相关问责机制不够明确和严格;缺乏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不作为或者不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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