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关注水污染防治 建议环境恶化问责政府
日期:2015-05-26 22:09
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赋予其监督管理职权,确立其责任。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也建议,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完善现有涉水管理机构体系,避免部门职能交叉和重叠,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责权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环境恶化问责政府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政府水污染防治职责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是地方人大普遍反映的问题。
  吉林省人大环资委列举称,相关问责机制不够明确和严格;缺乏上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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