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水质超标要给下游补偿
日期:2015-05-15 16:35
们指出,水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破坏容易建设难。尤其是作为饮用水的水资源,上游保护、下游受益,上游为保护水资源而在经济发展中受到重重限制,下游则既不为保护付出成本,还常存在得便宜卖乖、提出过度保护要求的问题,严重影响代际公平。
实际上,早在2011年,财政部和环保部就出台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实施方案,由中央财政和安徽、浙江共同设立水环境补偿基金,额度为每年5亿元。如果河流出省水质没有达到要求,上游省份给予下游省份一定的污染赔偿,如果河流出省水质达到要求,下游省份从弥补上游发展角度给予上游省份一定补偿。
对此,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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