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水质超标要给下游补偿
日期:2015-05-15 16:35
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有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水污染防治法为我国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该法部分条款与公众的环境期待、建设美丽中国的实践要求出现较大差距,适时作出修改完善非常必要。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各省市人大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结合环境保护执法实践,对水污染防治法提出修改意见。本报从今天起将陆续对此作出报道。
生态补
1/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19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