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2 21:42
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
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
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济南市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
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