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21:39
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决定联合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及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期限  
选取已建成的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开展试点,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承担试点项目的水泥窑生产线须是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的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试点及评估工作期限为2年。  
二、目标  
强化对试点生产线的技术、经济和污染控制水平进行评估,科学、客观地分析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面临的技术、装备、标准、政策等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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