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5 17:39
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0.4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立方米1.50元。 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经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市、县和重点建制镇,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开征,并在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目前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中,污水处理费0.7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