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24 15:34
广东省珠三角地区曾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但现有电镀企业众多,工艺设备、污染防治技术及管理水平整体基础较差,短时间内所有指标难以全部稳定达标,因此广东省拟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理确定珠三角区域内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在标准发布实施前,现有项目总镍、总铜、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6项指标按照国标排放限值执行,其余14项指标执行粤环〔2012〕83号文规定。
国家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排放限值。
广东标准为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