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立国家环境监察专员?
日期:2015-04-22 21:13
实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三是落实新《环保法》的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加强对下级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
  我国有关领域也建立了监察专员制度,如国家土地督察制度、财政部财政专员制度。其中有两条经验值得借鉴:一是监督范围明确有限,如国家土地督察局主要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执法和决策,财政部驻地方专员办主要监督中央预算单位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央重大项目和国库业务等方面的预算和财务。二是监督手段明确,国务院文件规定,省级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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