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污水处理费每吨不低于0.95元
日期:2015-04-21 21:38
、财政、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每半年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一次本地污水处理费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三部门将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不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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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我省所有城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城市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票制进行改革,实行供水、污水一票制,以保证足额征收。2008年12月1日起,大同、晋城、长治、吕梁、运城、晋中、忻州七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0.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8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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