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小作坊污染监管存在盲区
日期:2015-04-15 18:02
院副教授胡静认为,过去的教训是将问责限制在内部,问责往往流于形式。他建议,新环保法实施推进中,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需要吸收公众、专家和环保社团参加。
  安徽大学法学院环境法学者张辉表示,落实监督和问责,还应推进环保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在环保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厘清责任边界,有效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推诿扯皮以及承诺不兑现等现象。通过制度安排,厘清环保工作与政府行政权力的关系,保障环境执法的独立性,使执法行为不受当地政府非法干涉。
  徒法不足以自行,类似东莞市长安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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