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14 17:57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消息,2016年年底前,山西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
《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指出,山西省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实行属地管理,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县(市)人民政府管理。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 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