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4级处置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2小时内须报告
日期:2015-04-08 21:35
用水污染事件(Ⅳ级):因水源污染导致日供水能力1万立方米以下供水企业出厂水水质不达标,使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等受到一定影响;或者因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化学性中毒和(或)介水传染病流行,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体系
《预案》指出,省、市、县建立统一的生活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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