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4-01 11:58
批,或者开办公司承揽环评项目。
根据规定,环保系统行政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家属均不得插手环评。即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环评审批、技术评估部门人员或者有关负责同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响环评审批或者干扰正常的环境监管、执法活动的行为。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严禁要求有关部门或者人员降低建设项目环评类别、拆分审批、超越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严禁为建设单位指定或者推荐从事环评、验收调查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严禁通过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