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5 16:54
当尽快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使其与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门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朱专兴则从更细化的角度提出了他的建议:针对化肥、农药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应该由国家牵头,召集发改、农业、工商、技监、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有关领导、专家,组织协调起草肥料管理法或肥料管理条例;建立由农业、工商、技监、工信、安监等部门组成综合监管局,实行省、市、县垂直管理,明确职能,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保障肥料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