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设立有待商榷 执法者权力并非关键
日期:2015-03-06 16:31
大,而在于整个环保体制机制是否健全。
目前,设立环保警察的国家和地区的体制机制也很不相同。如俄罗斯采取的是哪一级政府出资,生态警察就归哪一级政府管理;德国的环保警察则在联邦《基本法》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各州的《警察法》来设置、分立、合并;法国的绿色警察则直接隶属法国内政部。如果我国设立环保警察,公安部、环境保护部抑或是国务院,归谁来统一管理,选择不一样,执法的效果也自然不一样。
因此,我国是否设立专门的环保警察,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首先,要确实加强法治建设,需要有详细的法律来解决环境执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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