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警察”设立有待商榷 执法者权力并非关键
日期:2015-03-06 16:31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我国应当设立环保警察并赋予执法权。至于如何严格执法,朱征夫建议,要像森林公安一样,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侦查权,让环保执法者的权力更大一些,让他们手上有枪。这一建议有积极价值所在,但我国到底是否有必要设立环保警察,却不能简单而论。
从国际上看,很多发达国家都设有环保警察,只是具体名称不一样,如美国叫环境警察、俄罗斯叫生态警察、德国叫环保警察、法国叫绿色警察,很多国家都已设立多年;从国内看,设置环保警察已不是第一次提出,早在2009年,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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