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超额完成管网建设任务 污水处理设施发挥最大减排效益
日期:2015-02-05 17:38
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各州、市政府是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减排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州、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同时,还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为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在2014年4月公示的2013年度云南省县域经济考评中,贡山县因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规定时限建成投运,评优资格被一票否决。同
4/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0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