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日期:2015-01-28 20:25
限排、停产整治、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手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征收排污费、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等经济和市场手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鼓励社会、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各市要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气或产生处置危险废物的重点工矿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大检查,掌握辖区污染源总数、分类以及污染治理情况等底数,并及时登记造册,完善一厂一档,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市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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