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日期:2015-01-28 20:25
1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会议提出,河北省将全面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建立污染源信息系统。
  会议要求,省、市要制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采取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等方式,对下级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检查等8个方面规范行政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检查,稽查情况要通报当地人民政府。自2015年起,省环保厅每年要对4个市、7个县,设区市环保局每年要对30%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稽查。
  会议指出,全省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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