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污水处理费将设下限
日期:2015-01-27 20:04
据发改委网站26日消息,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力度有关问题做出通知。通知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通知中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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