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23 13:08
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引发社会热议的同时,也引起了环保部官员的高度关注。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起案件有诸多可借鉴之处,作为公权力部门,人民法院的环保理念和创新精神、人民检察院支持诉讼以及环保行政部门的积极配合等都值得肯定与借鉴。
高院院长主审展示环保理念
2014年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常隆农化等6家企业因违法处置废酸污染水体,应当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起案件也因此被称为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
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