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石化事件折射政府环境责任新趋势
日期:2015-01-16 11:43
术中心副主任张丽珍认为,政府之所以有如此坚决的态度,其背景是新《环保法》的实施。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新法第26条提到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68条明确指出,地方政府负责人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依法应当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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