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后诸暨首例环境污染案宣判
日期:2015-01-14 18:05
被告人姜立田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徐玉超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被告人王满英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这一幕发生在1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庄严的法槌一落,诸暨市自今年元旦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首例环境污染案正式宣判。
  随意倾倒废弃底漆
  店口惊现牛奶河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2014年8月31日上午,诸暨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在店口镇南联村的一间空置房内,有人将外墙底漆随意倾倒,造成房屋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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