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始末及评析
日期:2015-01-14 18:04
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其已支付的技改费用,可以凭环保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证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改投入资金审计报告,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4.关于鉴定评估费用的承担
  维持一审判决,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已支出的鉴定评估费用10万元,应由6家被告企业支付。
  七、值得借鉴之处
  1.环保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作为一起具有影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最大亮点无疑在于原告身份的特殊性。泰州市环保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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